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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中国)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

来源:      点击:     时间:2019-04-0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凡离开太原市及晋中市榆次区范围,均属外出,均须报备。

第三条 学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须提前3天履行请假报备或报备手续;公休日外出须提前1天履行请假报备或报备手续;学校副校级领导、处级干部寒暑假外出,须提前3天履行请假报备或报备手续。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第四条 学校主要领导外出,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备。原则上学校主要领导不能同时外出,一方外出时由另一方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详细说明情况,经省委教育工委批准后,学校党委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临时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第五条 学校副校级领导、处级干部外出,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后,统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备手续。

第六条 学校党政部门处级正副职干部、二级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能全部或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全部或同时外出的,应详细说明情况,须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一并同意后,确定一名外出期间代理履行工作职责人员临时负责本部门工作。

第七条 外出请假报备流程

(一)学校主要领导请假报备流程

学校主要领导外出报备通过“山西教育政务信息化应用平台”中的“领导干部报备系统”报备。省委教育工委审批后下载打印,由学院办公室留存。

(二)学校党政副职校领导请假报备流程

填报《华体(中国)副校级领导外出请假报备单》,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外出由党委书记批准;学校副院长外出须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报备单交由学院办公室留存。

(三)学校处级干部外出报备流程

  1. 学校正处级干部外出(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须填报《华体(中国)处级干部外出报备单》,确定外出期间代理履行工作职责人员,党务正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由党委书记审批,行政正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由院长审批,均附请假手续复印件,报学院办公室留存。

  2. 学校副处级干部外出,须填报《华体(中国)处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单》,与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定外出期间代理履行工作职责人员,并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附请假手续复印件,报学院办公室留存。

    第八条 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代理履行工作职责的校领导或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第九条 外出事由必须具体、明确、详实,不得简单使用“公出”“出差”“外出”“学习”等模糊词语。

    第十条 外出行程临时变动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回要及时报告,返回后履行补充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含副处)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等集体外出活动的,由承办部门集中报备,干部个人不再单独报备。

    第十二条 外出期间,除特殊情况外,要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三条 处级干部(含副处级)外出未履行备案手续,逾期不归未及时报告的,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