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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体(中国)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来源:      点击:     时间:2017-05-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山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学校党委(党总支)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校党委、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为校党委中心组和党总支中心组两级组织。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党委委员及非党委委员的校级领导、学院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宣传部(统战部)部长、纪委副书记、学工部部长、武装部部长、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思政部主任组成。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各党总支委员及所属部门的处级干部组成,吸收党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分工会主席参加。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相关干部教师参加学习讨论。领导班子成员中的非中共党员要列席中心组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列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

第六条学校党委对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二级理论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党委(党总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体学习研讨。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总支)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校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八条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都要配备学习秘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部长担任。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一般由宣传委员担任。学习秘书负责做好每次学习的准备工作,提供学习材料,做好考勤、记录和归档,撰写学习简报、总结。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国家法律法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集体学习研讨。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自然年度不少于10次,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可随时安排。集中学习的重点发言人要撰写和提交书面发言稿。

()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撰写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

()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集体自学、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师生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因公务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及时请假并主动补课,每年至少完成2篇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分管或联系的党总支理论中心组的学习。

第十二条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由党委宣传部按年度建档。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名单、学习参考书目和文件、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学习记录、考勤记录、学习成果、中心组成员自学检查评定结果及撰写的论文等。记录及有关材料要求规范、完整,并妥善保管。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由各党总支自行建立。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三条党委宣传部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党委的要求负责两级中心组学习,年初制定学习计划,中期进行安排布置、督促落实,年终组织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每年年初,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党中央和山西省委、山西省高校工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由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省高校工委备案。

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送宣传部备案。

第十五条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学习情况及时归档并向上级党委报送。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按月向省高校工委报送,各党总支学习情况在学习完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包括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学习成果等。

同时,要做好年度总结,学校党委每年2月底前向省高校工委专题报送上一年中心组学习情况。各党总支每年2月初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上一年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六条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形式主要有:调阅中心组学习记录、个人学习笔记,座谈了解中心组的学习和管理情况,交流学习体会和收获等。同时,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底干部考核述职中要进行述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民主评议、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每年党委宣传部要通报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七条对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八条总结推广新经验,深化各项工作措施,形成学习管理长效机制。

适时召开学习交流会,重点围绕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进展成效、思路举措和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交流共享学习成果。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后要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引导和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学习活动。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可根据情况适时将学习主题、学习内容、发言摘要公开。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深度报道学习情况,做好网上宣传引导,引领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行动,凝聚奋进力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原《中共华体(中国)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山传党发〔20151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本规则由山西传媒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